原标题:庄浪规范正月十二,宾馆、酒店、旅店等住宿业市场价格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酒店、宾馆、旅店等住宿行业经营主体:
为规范“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美丽庄浪”第二十届庄浪艺术节期间全县宾馆、酒店、旅店等住宿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宾馆酒店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全县住宿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2.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宾馆酒店经营主体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宾馆酒店经营主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4.坚决禁止消费欺诈。宾馆酒店经营主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以及各类欺骗性价格表示,不得利用虚构的原价、折扣价、优惠价等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各宾馆酒店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费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将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认真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消费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严重的可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宾馆酒店经营者予以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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